各有关人员: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16〕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有关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工作,符合免考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范围等有新的变化,为做好我区今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下简称“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与入口。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录有关网络,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网上报名还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签名、盖章。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网报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即受理书面材料时间):2016年9月18日—9月21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
(二)现场确认地点:顺德区大良街道大门路1号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C座2楼205室(即原教师进修学校,顺德汽车客运站对面105国道杏坛路口大门牌坊边)。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7-22616493。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10.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在编在职教师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职教师证明(镇<街道>学校由镇<街道>教育局提供,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提供),社会人员(含非在编教师)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按目录表的顺序装入自备纸质档案袋中,并将《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表》贴于档案袋正面。各项材料经审核后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四、体检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在现场确认其他条件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自行体检无效,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请留意本网的信息公布。
顺德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