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试讲;7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科研成果考核;8-9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
1.笔试为文字能力测试和专业水平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数为60分。笔试专业内容不低于60分。笔试成绩将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www.tax-edu.net)“人才引进”栏目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和下一环节考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由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负责,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备一套复印件)。查验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社会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者需提供本人真实的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2.面试、试讲、科研成果考核办法和专业技能测试办法由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制定,具体办法与参加人员名单一并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人才引进”栏目公布。面试和试讲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试讲和科研成果考核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考核)总分的60%,不合格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