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体检结果,由市外办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