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核减选调计划,直至取消本次选调。
通过报名及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6年9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公务员工作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