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已于9月20日结束。根据教育部的通知,我局在9月21日至23日对网上申报高中教师资格(含中职)人员信息进行了确认。原定10月24-25日现场确认高中教师资格(含中职)人员信息的时间改在10月12-14日进行,请申报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已网上确认的人员于2016年10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携带有关材料到汕尾市教育局四楼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由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合格证为“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00031心理学,00442教育学(二),其他证件无效)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10.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另: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精神,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汕尾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