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南通市选调优秀青年人才聘用待遇
(一)选调人员是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的,经单位同意并办理调动手续后,纳入相应编制管理,其他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南通市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标准享受补贴。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或重点园区锻炼。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重点培养。适合在乡镇(街道)发展的,安排在乡镇(街道)工作,适时选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适合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重点园区工作的,视情安排到上述单位任职。
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其自谋职业。
(四)定期组织优秀青年人才开展座谈交流,及时掌握情况。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培养、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出培养使用建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