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南通市选调优秀青年人才条件
选调对象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着眼南通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优先选调船舶海工、高端纺织、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金融服务、科技服务、港口物流、互联网工程、旅游和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以及城建规划、轨道交通、法律等领域紧缺专业人才;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身心健康;
(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和具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人员。
已在通工作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