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以试教成绩为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违反法规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