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参加考试人数与选调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合适人选不足,则相应削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3. 通过考试入围的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介绍信、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性质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遇因故无法调入的按积分排名依次递补(实行一次性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