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全市市、市(区)、乡(镇、街道)在编在岗机关公务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文、哲学、新闻、法律及相近专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属于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规定范畴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选调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10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