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东县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我县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组织,测试日期为2016年10月15日(星期六),测试的地点在惠东平山一小,测试分文科、理科和外语三大科组,每个科组分3个测试小组,每个测试小组由1名评委组长和2名评委成员组成,测评成绩取评委的平均分。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为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试讲时间为20-40分钟,面试时间为5-10分钟,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课题内容自选,教材资料和教案自备。
三、评分标准:
项 目 | 项 目 要 求 | 满分值 | |
试 讲 | 教学设计 | 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能抓住要点,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 30 |
教学方法 | 善于组织课堂教学,熟悉教案,讲授正确,适当运用教学资源辅助教学,正确把握课型特点 | 20 | |
教学技能 | 普通话准确,表达流畅清晰,板书规范合理,教学组织严密 | 30 | |
教学效果 | 实现教学目标,教学效果好 | 20 | |
面 试 | 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 50 | |
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 50 |
四、操作方法
应试人员试讲(说课)完毕后,由组长主持面试,试讲(说课)和面试完毕后,评委各自在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上打分,工作人员将试讲(说课)、面试成绩分别取平均分,并登记在另一份测试表上,3名评委同时签名,测试成绩合格的,由组长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填写测试结果(“合格”)并签名,工作人员同时将测试成绩登记在测试对象名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