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对象
本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行政编制公务员或参公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单位人员工作经历,03职位需具有2年以上文字工作经历;
以上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科员及以下职务,1981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7.其他要求见《2016年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