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4日至1998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计算方法同上)。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6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相关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不予报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文件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本次事业招聘,可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报考符合相关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别划分按《2016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或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应聘人员限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的岗位,招考对象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市、县(区)内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市、县(区)域村(居)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和经我省统一选拔派遣到我市相关市、县(区)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苏北计划”志愿者。
报考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技术职称,系指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和条件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含各市专为民营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评审的职称。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应届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