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2.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详见《职位简介表》;
5.具有3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备正常履行公务员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