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勤奋敬业,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2015年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