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文字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9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2015年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