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区人民法院规范化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15人,其中男性10人,女性5人,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
3、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不含蓝印户口),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4、年龄18周岁至25周岁(1991年11月8日至1998年11月8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18周岁至28周岁(1988年11月8日至1998年11月8日期间出生);
5、热爱人民法院工作,能严格遵守法院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报考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家庭直系亲属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法律规定和岗位要求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区人民法院负责进行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工作。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法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8日-1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静海开发区广海道9号)。
4、报名要求:请应聘者如实填写《静海区法院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2016年11月19日上午进行笔试。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
(三)面试
2016年11月26日上午进行面试。
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男女分别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考察。
(五)公示
根据体检、政审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静海人才信息网和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门前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用岗位:录用的司法辅助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三、用工形式
(1)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派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派遣到区人民法院,由区人民法院安排司法辅助岗位工作。
(2)本次聘用的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包括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聘用期间,对不适合做司法辅助或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随时解聘。
四、薪酬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基本工资参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定(2016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并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调整。薪酬包括基本工资、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出勤情况、工作表现和完成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考核考评。试用期内无绩效工资,社会保险金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部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68627711 68627716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28910217
静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