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市各级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遴选8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需符合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爱岗敬业,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属于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规定范畴的人员。
二、遴选职位与人数
职位 | 专业要求 | 人数 |
文秘工作人员 | 中文文秘类 | 3 |
综合管理工作人员 | 不限 | 3 |
财务管理工作人员 | 财务财会类 | 2 |
三、程序和方法
公开遴选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任命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报名资料,于2016年11月23日前到现场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2.邮寄报名:报名人员在盐城人事考试网站或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好后,将表格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yczyrsc@126.com,同时将相关报名资料于2016年11月23日前用快递寄出(以邮戳为准)。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从网上下载填写的《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4张);
(5)主要工作成果(如撰写文稿、调研文章)、表彰奖励证书或文件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其他有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报考资料恕不退还,代为保密);
(6)本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4. 现场或邮寄报名地点: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邮址:盐城市城南新区府南路1号)(邮编:224005)
联系电话:0515-69665761、69665685、69665712
(二)资格审查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5,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缩减遴选计划。
(三)笔试
笔试由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水平和分析问题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总成绩,按照遴选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在考察前必须提供单位同意证明。
(六)确定人选
市中院党组根据考生笔试、面试、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
(七)体检
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八)公示
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人提出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办理调动任命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公务员调动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职务任命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5-69665761、69665685、69665712
传真号码:0515-69665685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