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盐城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
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
人员一经选调后即按照选调单位人员性质进行管理,不再保留原身份。
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历须与要求的专业相对应。
3、具有公务员身份性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身份性质或全额拨款事业身份性质2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⑴与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选调单位现有工作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⑵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⑶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⑷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