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红桥区住房保障审核工作力量,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住房保障审核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住房保障核实工作人员,7人。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 月1 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6.具有本市户籍。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中共党员;红桥区户籍;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专业毕业证书的;取得国家颁发的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水平证书的。
三、 岗位职责
负责对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实物配租、限价商品房、经济租赁房补贴人员的家庭进行收入审核;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社会救助、资料审查、入户调查、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核对、开展有关政策培训和指导等相关工作。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有违法犯罪记录;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流程、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招聘流程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委托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成绩公示和拟聘人员公示。考察、体检、决定聘用由红桥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二)报名和笔试缴费方式、时间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
报名、缴费时间为:
2016年11月25日9:00:开始至12月1日17:00结束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5 元。
(三)其它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200k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六、笔试、资格审核、面试
(一)笔试。
1、科目一:社区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
科目二:写作
2、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6年12月8日上午9:00开始
3、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和考生须知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未能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服务费不予退还。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6年12月14日
(二)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报名登记表2张)、优先录用证明材料(其中中共党员需要党员关系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并加盖红章),考生还需登录“学信网”申请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
面试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比例不能达到1:3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
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12月19日上午9:00-11:00
资格审核单位: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资格审核地址:河西区九龙路58号
(三)面试
面试缴费、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6年12月22日9:00开始。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缺考,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面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考生须知详见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人员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及面试准考证进行面试,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七、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2月27日9:00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在报名网站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等,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工作待遇
工作待遇参照《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津民发〔2014〕9号)执行,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对不服从统筹分配人员不予聘用,签订劳动服务协议,实行聘任制。聘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咨询电话:23266305 23267111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016年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公开招聘住房保障收入核对岗位.docx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