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简章中有特殊要求的同时执行。
二、进入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一寸免冠照片5张、相关费用500元(含统一项目的体检费、特殊检查体检费、交通费、伙食费等),于4月28日早上6:30前到连云港市人社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1号)五楼会议室集中,所有考生务必空腹参加体检。
三、考生同意报考证明材料要求如下:①在职人员(含辞职、代理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除所在单位出据同意报考证明外,须经主管部门同意;辞职、代理人员(办过就业手续的)由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民营企业未办人事代理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在职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供由市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学校及县区教育局同意);③2012年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由就读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④委培、定向、联办的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考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司法考试A证、就业协议书、双向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原件,报考法院、检察院的考生,于体检当日上交,其他考生体检合格后,于5月4日前送至灌南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灌南县行政中心3楼33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