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和有关规定,市城乡管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04名。其中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太原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太原市数字化城乡管理指挥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热爱城乡管理事业,勤奋好学,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5、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年龄和其他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时间: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报考要求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应将具备的岗位要求的相关情况在网上报名备注项目中详细注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名;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6日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根据提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网址:www.typta.com.cn)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填写的专业应与本人取得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所有证件取得时间截止2016年12月16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报名时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太原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太原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2016年12月26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2016年12月26日17:00至2016年12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4: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4: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降低比例进行招聘,但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因核减不再招聘的岗位,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两日内选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愿重新选报及其他岗位均不符合要求的,将退还报名费用。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6年12月28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时间和笔试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太原人事考试网。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5、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12月27日、28日工作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桃园三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层)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考两门,以闭卷方式进行。科目1为公共基础知识,科目2为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分值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50%;科目2考试内容详见附件1,分值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50%。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确认。
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山西省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凡拟招聘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负责资格复审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若面试资格复审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再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
0351-3045567 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
0351-4032727 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
0351-7235584 太原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0351-2112319 太原市数字化城乡管理指挥中心
监督电话:
0351-4030019 太原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处
0351-3042029 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监察室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希望应聘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报名过程中,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以免因填写有误或填写信息不完整而影响审核结果。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如考生变更了联系方式,请及时与各用人单位联系。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招聘的,责任自担。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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