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忻州高速公司灵河高速公路(原神段)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忻州高速公司灵河高速公路(原神段)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6年12月2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总成绩岗位一、岗位二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名额1:2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6年12月21日。
上 午:8:00—12:00
下 午:14:00—18:00
(二)地点:忻州市委党校东院报告厅。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因上学原因户籍迁移到学校所在地集体户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网上注册后打印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5、武警消防退役战士需提供退伍证书;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忻州高速公司灵河高速公路(原神段)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山西省忻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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