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站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受理认定
市认定办受理范围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30日至31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县区认定办受理范围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江东新区不单列,申报人员上报数据由原县区负责),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详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附件2)。
3.认定方式
(1)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各县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网上进行报名,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交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受理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并于4月6日前把申报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登记名册、办证用照片粘贴表和认定费用(核对数据无误后,由市教育局计财科统一开具缴费单直接到银行缴费)报市认定办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原件退回。
(二)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站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2.受理认定
市认定办受理范围为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7月5日至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三、资料提交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7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络打印版,双面打印,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各县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认定办统一安排,其他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县区认定办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编在职教师由学校出具证明认定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提供三甲以上证书,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原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好。复印件由各地认定办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四、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认定办要认真做好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政策规定、认定范围、程序、条件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我市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县区认定办要及时将本县区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学历(或学位)鉴定等工作。
(三)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学业成绩单、思想品德鉴定等。
(四)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是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最后机会,各县区要广泛宣传,使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确保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五)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内),联系电话:0762-3297399,3389677。
各县区认定办联系电话:
序号 | 县区 | 联系电话 |
1 | 源城区教育局 | 0762-3325219 |
2 | 连平县教育局 | 0762-4322860 |
3 | 和平县教育局 | 0762-5635700 |
4 | 龙川县教育局 | 0762-6758335 |
5 | 紫金县教育局 | 0762-7825521 |
6 | 东源县教育局 | 0762-8833017 |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有关材料可在河源教育信息网下载。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