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公证处为海门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7名(公证员3名、公证员助理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公证员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至1999年1月期间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月以后出生);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曾经取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公证员助理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至1999年1月期间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8:30~3月3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邮箱:sfj330@163.com。
为确保报名成功,请在邮箱报名后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13-82212510、82107867。
3.报名者按照职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2017年海门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名)、近期2寸电子证件照、公证员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以上材料请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名:姓名+报考职位)。
(二)资格审核
海门市司法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海门市司法局通知),请携带报名时的所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3月8日8:30-11:00,14:00-17:00到海门市司法局政工科(江苏省海门市政法路99号政法大楼1313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料原件当场返还。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准考证。
(三)适岗评价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奖惩情况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适岗匹配度,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四)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笔试不提供考试大纲,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公证法律知识及以民商法为重点的法律基础知识。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海门市司法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参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五)面试
在适岗评价和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适岗评价、笔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六)总成绩
按适岗评价占25%、笔试成绩占25%和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八)考察
海门市司法局组织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九)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两个月。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其劳动关系挂靠在劳务派遣机构。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标准和发放办法、社会保险待遇等,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海门市纪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公告由江苏省海门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2212510,0513-82107867。
监督电话:0513-68903925。
海门市司法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