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0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区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24时。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从2017年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江北区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3月3日,确认地点为江北区卫计局(江北区新马路183号206室)。本次现场确认采取单位集中报名的形式,各单位相关负责人须对本单位考生报名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确认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签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加盖公章。各单位相关负责人按要求把考生提交的材料收集完整后,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统一到区卫生计生局206室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报名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现场确认时间 | 单位 |
2月27日上午 | 妇姚、疾控 |
2月27日下午 | 白沙、文教 |
2月28日上午 | 孔浦、儿童、 |
2月28日下午 | 庄桥、洪塘 |
3月1日上午 | 慈城 、甬江 |
3月1日下午 | 第九医院 |
3月2日上午—3月3日上午 | 民营医院、门诊部、医务室、诊所等 |
3月3日下午 | 汇总整理 |
备注:上午8:30—11:00,下午2:00—16:30 |
二、报名条件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址:http://www.nhfpc.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
(二)2017年我省继续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三)2017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110类别)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的内容考试。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加试考试。报考加试专业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考生为目前在院前急救(120急救工作人员)和儿科岗位的工作人员;
2.考生所在单位须有“院前急救”和“儿科”诊疗科目。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考生加试申请表。
三、提交材料
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7年2月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证明格式请在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港澳台和外籍考生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六)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七)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八)应届毕业生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九)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十一)考区、考点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考试范围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使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13年版》,中医、中西医结合实践技能考试使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实践技能考试部分)2016年版》,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生使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大纲2016年版》。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至6月23日。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的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8:00。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六、考试收费形式及标准
(一)收费形式:
采用网上分段缴费方式进行。考生现场确认后经过考点资格审核通过,即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3月11日至3月30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网上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7月10日至7月30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考试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另行开放缴费。
(二)收费标准:
1.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根据浙价费〔2012〕207号及浙价费〔2016〕70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考试费180元/人,口腔类别考试费200元/人。
2.笔试费用。临床、中医类别实行纸笔考试,执业医师类别综合笔试费2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类别综合笔试费120元/人;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执业医师类别考试费28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类别考试费150元/人。
3.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七、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考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以所在地考点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用的,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考生须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个人信息认真逐字核对,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该信息将用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影响考试或医师执业注册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四)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五)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6日,医学综合笔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25日。
(六)“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中的“带教老师”必须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如考生所在医疗机构无相应资质人员,考生不得进行报考。
(七)应届考生需提供“试用证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及“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2017年8月1日前还需提交“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至我局医政科教科206室。
历届考生只需提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
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需提供“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时间截止到2017年2月),有多个医疗机构执业的要有每个医疗机构的考核证明,时间需衔接。
(八)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执业地点必须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涉及一个单位多块牌子的,一律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为准。
(九)上述事项根据省考务会议精神可能有所变动,最终以现场资格审核时要求为准。
(十)现场审核提交资料放置顺序:
1.通知单和照片;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无学位证书者);
4.2017年2月20日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7.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报考执业医师考核合格证明;
8.身份证复印件(A4纸);
9.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应届毕业生试用证明(时间截止到2月28日,笔试报名时出具截至日期到2017年8月20日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10.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短线医学加试考生);
11.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