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学校师资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常州工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科带头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四)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0日。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常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
报名请发送邮件至cgyrsc@163.com,主题请以“姓名+专业+学历(职称)”格式注明。招聘岗位的相关条件及待遇详见常州工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以常州工学院通知为准。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学校将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逾期未参加考核,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
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含上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二)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试讲和面试两部分:
1.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知识结构、语言表达等。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试讲成绩在应聘人员试讲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试讲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岗位适配性、逻辑思辨与沟通能力、职业道德及岗位认知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在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综合考核结果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综合考核结果计算方法: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医院为学校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人选缺额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学校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
五、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9-85210143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210588
八、本公告由常州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常州工学院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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