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程序分为试讲和面试两部分:
1.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知识结构、语言表达等。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试讲成绩在应聘人员试讲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试讲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岗位适配性、逻辑思辨与沟通能力、职业道德及岗位认知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在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综合考核结果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综合考核结果计算方法: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