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和区直属学校,青少年宫,本局各股室:
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认定条件
本区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区人才交流中心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须为春季国考合格者开展春季认定受理工作“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我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17年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各校于2017年4月4日前收齐有关认定材料。现场确认时间:4月5—6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梅州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开放:7:00-24:00
(二)受理认定
请申请人于7月3-4日带齐教师认定材料到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
四、认定费用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按有关规定应缴纳认定费用240元。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网报系统下载,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六、有关要求
(一)各校要向全体教师认真做好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政策规定、认定范围、程序、条件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我区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凡非公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各类人员(含民办职中、幼儿园教师),可在户口所在地的中学或小学申请,各学校要负责收齐认定相关材料,并在有关材料中注明是社会人员,与申请认定的在编正式教师材料一同报教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
(三)申请人自行到粤东医院或梅县区中医院进行体检。
(四)中学和区直属学校以校,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收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材料,并按照“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目录顺序顺好,装入文件袋(人手一袋),在4月5日至6日内(5日城区学校、程江、扶大、南口、梅西、石坑、大坪、畲江、水车、6日梅南、城东、石扇、白渡、松口、松源、雁洋、丙村)交教育局人事股审核确认,联系电话:2589650。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落实。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