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江门市统一使用A3双面表格)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看封二的填表说明。
2、封面及表格第一页及第二页的“备注”栏由申请人填写,只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端正。
(1)姓名、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申请资格种类、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身份证(或港澳台证、军官证等)号码为必填项目,必须填写准确、清晰,“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必须与申请人身份证一致,其余项目按实际情况填写。
(2)“工作单位”的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以单位公章为准。
(3)“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4)“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填写: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5)“出生日期”的填写:“出生日期”必须与所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中所包含的出生年月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按身份证号码所显示的出生日期进行填写。“出生日期”格式:yyyy-mm-dd,如1982-12-08。
(6)“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填写。
(7)“最高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
(8)“最高学历”填写“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师”、“幼师”、“其它中专”、“高中”、“文盲或半文盲”。
(9)“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10)“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其他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学科相一致。任教学科只能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的“申请任教学科”栏中选择,如所选的是“申请任教学科”中没有的学科,以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代替。
(11)“本人简历”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学习经历时注明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及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脱产、函授、电大、自考、业余、网络教育等)。
(12)申请人如有“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被撤销过教师资格”、“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情形,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申请表的第二页“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至“普通话水平”由工作单位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符合免测条件的由工作单位填写,填写要求如下:
⑴“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的填写措辞不作统一要求,当要简明扼要,据实填写;
⑵“身体和健康状况”一栏填写:按“合格”、“不合格”填写;
⑶“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一栏的填写:
相应层次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
非相应层次师范教育类毕业,已补修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填写“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合格”;
⑷“普通话水平测试”一栏的填写:除填写测试等级、分数外,还要写上是否合格;
⑸“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一栏的填写: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且在学期间有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符合免测条件的由工作单位填写“免测”,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其他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填写。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
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处)或街道办事处填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所在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或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要严格按照表格中的内容填写,要求内容概括,文字精练,据实填写,文字不能填出表格框外,在“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加盖鉴定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