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精神,今年春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第一阶段认定范围
(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第二阶段认定范围
1.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2.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已取得某种类教师资格的,不可再申请该种类教师资格不同任教科目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中师、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的人员因学历不符合要求,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时间:2017年4月10日上午(先到开平市中心医院3楼保健科交费,然后体检0750-2371920,联系人:谭医生),地点:开平市中心医院)。所需费用自理。
2.普通话水平: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测试包括说课和面试,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说课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测试不合格,取消本次申请认定资格。(测评办法和标准见附件1)。
测试时间:2017年4月8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地点:开平市金山中学(初定)。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审批发证。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至3月29日(开放时间:7:0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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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注意: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网报时请选择“开平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的,网报时请选择“江门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至3月29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不含周末和节假日);地点:开平市教育局人事股。
现场审核确认流程:证件审核→网报确认→上交资料→缴费。申请人不能亲自前往确认点确认的,可由他人代劳。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点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申报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开平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开平,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开平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开平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开平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开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江门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往江门市教育局报名,具体咨询电话3871103)。
(三)申请人员需在开平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直接在网报页面打印出来的申请表,用A3双面打印,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打印或手写的申请表无效)。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学历鉴定证明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待正式毕业后,携带学历证明原件、学历鉴定原件和复印件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公办学校在编正式教师不用提供以上报告和证明,只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编在职证明即可(A4纸打印,并盖学校公章)。证明文字样式为:XXX同志于XXX年XXX月入编我学校,是我校在编在职公办教师,任教XX年级XX学科。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户口簿或开平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9)申请人需带备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必须是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同一底版的照片),用作体检和办理教师资格证使用。
到现场确认前,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以上材料的顺序排列好相应表格和复印件,并用夹子夹好届时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开平市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两学”、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在编在职教师,须提供在编在职证明材料(学校、当地教育局加盖公章),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应提供个人档案中能证明学历情况的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验印)
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五)其他
1.通知有关表格在开平市教育信息网查询和下载。
2.开平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0-2211064,联系人:关老师、张老师。
开平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