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综合素质测验》,共三科,汉文制卷。考生可从蒙文或汉文中任选一种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
4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4月23日上午 9:00-11:00 《综合素质测试》
3.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地点参加笔试。笔试考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
5.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