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驳是用确定为真的反驳命题,揭示断定某命题虚假或某证明不能成立的思维形式。反驳的对象可以是一个命题,也可以是一个证明。
反驳通常是独立成章的,为了简明,且考虑反驳与论证都是不能孤立存在的内容,所以就将反驳破例写在论证章中了。
反驳由三个要素构成:被反驳命题、反驳的论据和反驳方式。这和论证是相对应的。论证有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个要素,对论证的反驳,就有反驳“论题”、反驳“论据”和反驳“证明方式”这三个着眼点。
一、对论题的反驳
反驳论题,就是对立论者论题的反驳。分为直接反驳和间接反驳两种。
(一)直接反驳
2.归谬法
归谬法,是姑且先以对方论题为真,推导出荒谬的结论,间接指明对方论题假的反驳方法。如鲁迅提倡中国青年要读些外国书、学写外语,反对派撰文说“如果这样,在不久的将来,中国青年不都变成地地道道的外国人了吗?还是要提倡多看些古书、学些古文”。鲁迅挥笔回敬:“如果照尊先生的说法,在不久的将来,中国青年不都变成地地道道的古人了吗?”这里就是用了归谬法进行的反驳,以对方论题为真,竟推导出荒谬的结论。对方论题不攻自破,反驳成功。
二、对论据的反驳
反驳论据,是揭示证方论据虚假的证明。反驳论据和反驳论题方法相同,也分为直接反驳、间接反驳,如前所述。
要注意:证方论据假,还不能证明其论题必假。用“石头有生命”的假论据不能证明“人有生命”的论题是假的;也不能证明“大海有生命是真的”。因此,假论据没有证明作用!所以,即使驳倒了对方的论据,也不可认为驳倒了对方的论题,只能说明对方的论题缺乏恰当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