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社会人员:
现将《阳江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阳教继〔201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执彻行。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一)3月18日前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和信息公布工作,申请人可在阳江市阳东区教育信息网下载关于本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相关资料。
(二)3月14日至25日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时间(详见附件1)。请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阳江市阳东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时空腹,需带身份证和一张彩色相片。体检项目完成后,由阳东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集中将体检结果送阳江市阳东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3月21日至3月29日受理网上报名(每天开放时间:工作日7:00—24:0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必须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填错个人基本信息,责任自负。
(四)现场确认时间:3月30日至4月1日,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五)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拟在4月15—16日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申请人留意阳江市阳东区教育信息网(./)。
(六)4月30日前必须按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认定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导出打印证书数据);4月30日前,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表数据和认定材料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可在阳江市阳东区教育信息网下载,相关规定按照《阳江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阳教继〔2017〕4号)要求执行。由于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文件和通知,请各申请人密切留意阳江市阳东区教育信息网、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及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封面及第一页,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可打印),第二页的思想品德鉴定、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要规范,统一用A3纸打印,用两张A4纸粘并成A3的申请表不合格,申请人中的个人简历须从高中开始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起。
(三)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申请人思想道德鉴定表》第1-3栏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有人事权的单位)填写,社会人员若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填写,并在“(单位)填写人(签名)”一栏加盖单位或村委会(居委)公章。
(五)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在职、在编教师需出具所在学校“在编证明”,下同,见附件6),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阳江市阳东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六楼人事股(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20号),联系电话:0662—6616795。
阳江市阳东区教育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