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全市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50名,其中,即墨市10名,胶州市10名,胶南市10名,平度市10名,莱西市10名。报名时不具体到县(市)。
二、选聘条件
报考我市的考生,除“985”和“211”高校毕业生外,须是青岛生源或具有青岛常住户口。其他条件需符合《山东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中的规定。
咨询电话:0532—80899122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201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