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麻城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医疗水平,根据黄冈市《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的实施细则》(黄办文[2013]11号),特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人才60名,现将有关引进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安心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
3.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二、引进专业及岗位人数
引进人员总额按报名人员的70%确定招聘人数(总额不超过60名)。具体为:1.临床医学类,总量控制数为50人(岗位代码001);2.口腔医学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类、医学技术类、药学和中药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总量控制数为10人(岗位代码002)。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至4月9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周末及节假日照常上班)。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麻城市人民医院人事科(新门诊六楼)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麻城市人民医院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如实填写),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按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协议书。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审查:由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人民医院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市人才办进行复核。
四、引进方式
本次引进采取面试、组织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面试
①面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
②面试地点: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4月13日持身份证至市人民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③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知识结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每位考生答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④面试成绩:面试采取现场评分,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2)考察考核
①考察考核人员确定: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考核人员,考察考核复审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或弃权者可按面试成绩经资格确认后依次递补。
②考察考核内容: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③考察考核方式:考察采取实地调查、走访、座谈了解、审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④考察考核结果:考察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作为必备条件及否决条件使用。
五、体检
面试及考察考核结束后,按照岗位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缺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考核、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引进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审批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引进录用人员,由麻城市人民医院将引进录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加报到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及其复印件,到麻城市委人才办进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并填写《麻城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一卡通”》(附件2)。
麻城市人民医院凭《麻城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一卡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善)编制审批和人事手续,签署服务协议,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享受国家规定待遇。
八、纪律要求
引进人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麻城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计局、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其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局负责。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查证属实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公告未尽事宜,由麻城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麻城市委人才办麻城市人社局
麻城市编办麻城市卫计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