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政府部门入围面试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将于2017年4月13日—14日分批次进行,考生接到人社部门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复审不合格,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日程安排
1、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4月13日-4月14日上午8:45—11:30,下午2:15—5:30。
2、资格复审日程安排:
请考生根据自己所报考的单位,按照日程安排参加资格复审:
(1)4月13日资格复审单位:发改委、经信委、司法局、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农委、卫计委(卫生监督所)、机关事务管理局。
(2)4月14日资格复审单位: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黄集街道办。
(3)公安局岗位考生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地点
淮安市洪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洪泽区北京路105号,淮安市洪泽湖中学对面。)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拟资格复审人员如实填写
《淮安市考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一份,并按简章要求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学历材料
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考生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考生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进行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打印后一并上交。
2、学位材料
要求取得相应学位的岗位须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考生请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学位查询”进行学位查询并提供查询页面截图的打印件。
3、同意报考证明
A、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B、除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人才服务机构、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人事关系代理证明或档案保管证明)。考生报名后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按现工作单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备注栏注明。大学生村官考生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除所在乡(镇)政府盖章外还需加盖县(区)组织部门公章。事业单位在编考生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除所在单位盖章外还需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夫妻分居条件须提供结婚证、在淮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证明;
(2)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须提供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3)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提供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批复;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还须交验原件(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可不交验《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但须在复印件上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字)。
淮安市洪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