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规范完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男3名,女3名),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22日至1999年4月24日期间出生)。
(五)学历为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六)户籍:户籍限邗江区、广陵区、扬州经济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2日—24日(9: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邗江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扬州市百祥路89号)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至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一楼大厅报名,填写《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邗江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4、简章发布地址:邗江人才市场网(www.hjrc.cn)。
(二)笔试
考生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写作
笔试时间:2017年4月 29日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 4月28日(9:00-11:30,14:30-17:30)
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4月29日进行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总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邗江分中心招聘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研究确定招录人员分配方案。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代理制,试用期满后享受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分局规定的相关聘用人员同等待遇。
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简章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邗江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862970
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邗江分中心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