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58号)和《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79号)等文件要求,2017年我省将招募4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全省范围内的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水利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为2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南京市20名(支教4名、支农5名、支医4名、扶贫6名、水利1名);
无锡市20名(支农12名、支医5名、扶贫3名);
徐州市30名(支教10名、支农5名、支医2名、扶贫10名、水利3名);
常州市20名(扶贫20名);
苏州市20名(支教5名、支农3名、支医10名、水利2名);
南通市30名(支农9名、支医1名、扶贫20名);
连云港市40名(支教14名、支农9名、支医3名、扶贫9名、水利5名);
淮安市30名(支教8名、支农2名、支医8名、扶贫10名、水利2名);
盐城市30名(支教5名、支农4名、支医9名、扶贫10名、水利2名);
扬州市30名(支教11名、支农9名、扶贫10名);
镇江市20名(支教14名、支农1名、支医4名、水利1名);
泰州市30名(支教15名、支农4名、支医3名、扶贫7名、水利1名);
宿迁市80名(支教15名、支农20名、支医5名、扶贫35名、水利5名)。
二、招募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及2016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如期毕业;
(1)从事支教工作的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2)从事支农工作的须是农业类、林业类、养殖类等相关涉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从事支医工作的须是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类等相关类别中部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要求;
(4)从事扶贫工作的须是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法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环境保护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从事水利工作的须是水利工程类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各地具体招募岗位及要求详见招募计划表。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
5、年龄要求:本科生和大专生须为1990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为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
三、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6月11日-6月14日,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
2、6月11日-6月15日,各市“三支一扶”办对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3、6月24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
4、7月中下旬,各市“三支一扶”办组织实施面试、考察、体检,并将拟录用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
5、8月上旬,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结束后,由各市办理录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从起薪之月起,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以其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作为缴纳基数。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单位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为服务期间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2.2万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此外,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置费补贴。
(二)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三)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岗位,专门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七)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九)“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招募信息公告
江苏省2017年“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招募人数、对象、条件、政策待遇等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rsks.jshrss.gov.cn)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名人员可以在南京、徐州、淮安、宿迁四个考区中选择参加笔试地点。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rsks.jshrss.gov.cn)
(三)报名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6月11日9:00-6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6月11日9:00-6月15日12:00;
缴费确认时间:6月11日9:00-6月15日16:00。
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各市“三支一扶”办根据报名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名人员根据各地招募计划,可选择要报考的省辖市进行报名,并填写是否服从省内调剂;报名时间截止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省辖市;考生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须缴纳98元考试费,对参加笔试的考生(违纪考生除外)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将退还到考生原来缴费的卡中,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将卡注销。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等额补助退费工作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退费需经过易宝支付和银行两个环节,请考生及时关注自己的银行卡状态。如有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客服电话4001-500-800咨询。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请于6月21日-23日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rsks.jshrss.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5-83236083。
六、考试实施与录用
(一)笔试
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6月24日上午9:00-11:00。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划定进入面试考察的合格线,再由各市根据招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面试考察人选。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政治面貌及担任学生干部、获奖情况的相关证明等。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考察资格。
(三)面试考察
面试考察工作由各市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通知,请关注各市人事考试网站。
笔试、面试、考察按4:3:3的比例,形成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公示
体检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体检。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各市将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五)录用
公示结束后,由各市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及派遣到岗,并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均需填写《江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录用审批表》,经各市“三支一扶”办审批后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七、政策咨询电话
省“三支一扶”办:025-83338133;
南京市“三支一扶”办:025-68788098;
无锡市“三支一扶”办:0510-86860423;
徐州市“三支一扶”办:0516-85792308;
常州市“三支一扶”办:0519-86310906;
苏州市“三支一扶”办:0512-52780265;
南通市“三支一扶”办:0513-83558025;
连云港市“三支一扶”办:0518-85811783,85825303;
淮安市“三支一扶”办:0517-83646465;
盐城市“三支一扶”办:0515-88198609;
扬州市“三支一扶”办:0514-87951365;
镇江市“三支一扶”办:0511-81889220;
泰州市“三支一扶”办:0523-86883116;
宿迁市“三支一扶”办:0527-84353007。
八、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025-83236083。
附件:
江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