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专业岗位民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范围及人数
面向本市内外公安机关选调出入境管理岗位副科级以下民警1名。
二、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二)具有2年以上从警经历、公务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54周岁以下(196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需要。
(四)熟悉选调专业岗位工作,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经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公安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盐城市公安局政治部(盐城市亭湖区平安路9号1114室)。联系人:滕峰;联系电话:0515-83220705;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或由组织推荐,向盐城市公安局政治部报名。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专业岗位民警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核。盐城市公安局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岗位人数5: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取消本次选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总成绩60%,面试占总成绩40%。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合格线由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公安局共同划定。笔试结束后,由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公安局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如进入合格线的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
考试工作由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拟选调岗位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分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拟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后,按拟选调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公安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四)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社局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五)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盐城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公开选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