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职位、人数
1、选调范围:面向全国法院系统公务员,不含徐州市各县(市)法院。
2、选调职位、人数:科员级法官助理岗位4名。符合员额法官条件的,可在进院后参与员额法官遴选。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任职经历;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5、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与体检等程序进行。可登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xedz.gov.cn)查询,咨询电话0516-80282302。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携报考资料原件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联系电话0516-80282307,地址:徐州市徐海路11号政法大楼509室,邮编:221000),网上报名者请将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邮箱(834927035@qq.com),将其余报考资料的复印件邮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或传真(传真:0516-80282301)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含审判质效)及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法律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4)身份证、工作证;
(5)2014年7月1日以来的获奖证书、市级以上的调研成果、撰写的三份法律文书以及其他能反映审判业务能力的资料;
(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注: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如不足选调计划的3倍,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2、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符合条件者同意其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业务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每位考官独立署名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确定面试成绩。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根据选调条件和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公示与调动
1、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名单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2、拟选调人员需办理人事调出审批手续的,由本人自行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期结束后3个月内)负责处理。
3、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时,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区组织人事部:0516-87793294
区监察局:0516-87793413
五、本简章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