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分市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1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组织部面向全市公务员选调;
市农机局、市供销总社、市企业调查队面向全市公务员、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
市行政复议听证室、市社会救助事务服务中心面向全市全额事业单位人员选调。
二、选调计划、职(岗)位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勤奋敬业;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区镇公务员报考者须在区镇公务员岗位上工作五年及以上(含试用期);区镇事业人员报考者须在区镇事业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含试用期)。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具体选调计划、职(岗)位和条件见“附件1”
三、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岗)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市行政中心七楼东北角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可登陆海门党建网、海门人事人才网下载《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以及报考职(岗)位所需的有关证明资料等。同时,报名者须出示所在区镇、市直部门党组织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职(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调单位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本次选调设开考比例为1:2,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低于开考比例的,此职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3.面试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所有考生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者(面试成绩达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进入考察环节。入围考察人选在海门党建网、海门人事人才网公示。
4.考察
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进入考察程序后,如有考察对象放弃等情形,其他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确认人选、录用
由选调单位提出拟选调建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确定试用人选(试用期3个月)。如选调单位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或相应减少选调计划。试用人选试用期满合格,则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试用人选在海门党建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81261500、82222611(市委组织部)
82269292、8210056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 共 海 门 市 委 组 织 部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