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结束,请认定合格的人员于2017年9月4日至9月15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领证地址:番禺区政府办公中心西副楼3楼“个人及公共服务大厅”9号窗(区教育局窗口)。
领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现场审查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若委托他人领取证书,需同时出示委托人和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08:30-12:00,14:30-17:30)
周五(08:30-12:00,12:30-15:30)
咨询电话:34623112、84641609
联系人:赖伊莎 黎家杰
番禺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