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体育学院网站(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体育学院2017年硕士岗位公开招聘计划》《天津体育学院2017年思政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6.第一学历学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不含专接本);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招聘信息发布于学校网站(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不少于7个工作日)。应聘人员需登录学校公开招聘系统报名,一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定于9月25日(上午9:00)—9月29日(下午5:00),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资格初审
人事部门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技能(专业)考试两部分,其中教师岗位为技能考试,其他岗位为专业考试。笔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5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果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资格复审
学校将通过群发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相关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提交初审阶段填写的各类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五)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主要采取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谈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安排将在学校网站(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的评委打分的平均数确定,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公开招聘栏内发布。
(六)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七)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校将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由毕业学校或原单位提供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
(八)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须经学校同意)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22-23012022,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22-23012748,联系人: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