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全县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一批县纪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县纪委从本县党政机关公务员中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安排在县纪委机关、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正式公务员身份;
3.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8日(含)以后出生;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财会、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优先;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适应经常加班和出差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执行公务员任职回避规定,与县管领导干部和县纪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8日—11月7日。
2.网上报名。本次考试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可登陆灌南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nan.gov.cn/gnzx/)、灌南党建网(http://www.gnzzb.cn/)或灌南县纪委灌河清风网(http://www.gnxjw.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和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片,JPG格式)于2017年11月7日下午6:00前发送至gnxjwgbs@163.com邮箱,并电话联系县纪委干部室进行核实确认,联系电话:0518-83968179。
3.资格初审。对提交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将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7年11月9日前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初审合格者本人。
4.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正反打印)、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片4张以及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县纪委干部监督管理室(县政府529)进行资格复审。县纪委干部监督管理室依据公开选调条件要求,提出资格审查意见。参加报考人员须同时签订《公开选调人员服从岗位安排承诺书》。
5.核发准考证。经复核符合条件的,核发笔试准考证。如填报信息不全,应按要求补充填报报名信息,在报名期限内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调整情况在灌南县政府门户网站、灌南党建网、灌南县纪委灌河清风网公布。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采用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价。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人选后,组织参加体检。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进行,如体检有人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调动
拟选调人选名单在灌南县政府门户网站、灌南党建网、灌南县纪委灌河清风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递补。符合选调条件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县纪委干部监督管理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