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辖内各有关人员:
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对审查合格的人员证书予以发放,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发证时间:2017年12月4——6日。
办公时间:上午8:45—12:00,下午2:15—5:00。
二、领取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15楼1501室。
三、领证提供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若委托他人领取证书,请出示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孕期未完成体检人员,需持有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
2017年11月30日
(联系电话:8765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