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对审查合格的人员证书予以发放,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2017年12月4——6日。
上午8:45—12:00,下午2:15—5:00。
二、领证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综合楼5楼511室。
三、注意事项:
(一)请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签领。
(二)若委托他人领取证书,代领者需同时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委托书样式可于附件1下载)。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放入个人人事档案,不能私自拆封。
附件:委托书样式
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