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区纪工委决定面向区内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范围
公开选调区纪工委工作人员6名,选调范围为区级机关(不含法检两院)、园区、新城街道行政或事业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2.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中共党员,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亲属为区内“四制”人员或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报名时间定于12月4日-12月8日,报名地点在区监察局综合科(招商中心1812室)。
报名人员报名时填写《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三年区级以上奖励证书、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提供原件的同时附复印件一份。
2.资格审核。由区纪工委会同区组织部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3.组织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时间初定于12月9日进行。
4.考察。根据面试情况,对合适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及现实表现等,尤其是适岗性评价。
5.确定选调对象。区纪工委、组织部依据面试、考察及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其中副科级干部的须经区党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选调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本次选调工作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和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