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同意,南通市通州区残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人员3名,岗位为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儿童康复教师。工作地点为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通州区银河路123号)。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性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治安管理处罚记录,无较严重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无被开除公职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音清晰,无传染性疾病;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康复类专业或者特殊教育类专业、师范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携带相关证件至南通市通州区残联(通州区银河路123号)404室,联系电话:86121396。
2、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1张,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
对前来报名的应聘人员,由南通市通州区残联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后确定参加相关考试。
(三)考试
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应聘人数,由南通市通州区残联决定考试方式,根据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体检阶段。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按1:1的比例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依次替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与南通市通州区宏达劳务技术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参照通办发﹝2009﹞4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