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龙镇2020年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吸纳3名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职位
(一)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登记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招聘人数:3人
(三)聘用期限:2年
(四)岗位范围和岗位职责
在村(社区)主要从事村(居)民自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的岗位。
岗位职责:1. 协助村(居)委会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2. 组织开展“民生大莞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工作、公共法律、文化体育等社区服务;3. 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协调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其中优先开发在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生大莞家”相关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等证件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专业及学历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0月10日接受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请发送1431651973@qq.com邮箱。报名需提供资料清单:
1.《2020年基层社区工作岗位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必须插入本人免冠电子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人员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等有关材料;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其中本市户籍的无需提供证明,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龙分局核实。
上述资料请打包为一个压缩包文件发送(以“报考社区基层工作者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等证件或证明材料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通过审查的考生将另行通知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考生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石龙镇网站发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如达不到1:3比例的,可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
(二)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基本素质、适应职位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工作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职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结合本次招聘岗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如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石龙镇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经体检、考察、公示不适合聘用的,可按成绩顺序相应调剂、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五、相关待遇情况
(一)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补贴待遇按6000元/人/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执行,服务期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二)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程序,确认为招聘对象后,各用人单位将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明确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事项
(一)应聘者在报名及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三)本公告由东莞市石龙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及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龙分局解释。
东莞市石龙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咨询电话:
袁小姐 0769-86118171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龙分局咨询电话:
陈小姐 0769-86116957
2020年9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dg.gov.cn/dgslz/gkmlpt/content/3/3328/post_3328166.html#1685